近日,安徽省公布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告,铜陵市2015年计划考试任用公务员105名,甄选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明确招录岗位及录取条件可查阅铜陵市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公告,如下:铜陵市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任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全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组织实行全市2015年考试任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非常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计划考录公务员105名(不含从杰出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任用工作按照制订任用计划、公布招录公告、甄选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审核、体力项目管理(不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折合)、试镜、身体检查与实地考察、审批、审核任用等步骤展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的组织实行。二、录取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备较好的品行;(四)具备合乎职位拒绝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备长时间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工商管理)年龄可限制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于);录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拒绝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于,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于。
(七)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拒绝的其他资格条件。录取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是经我省统一组织甄选、服务届满、考核能干(合格)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供职计划”、“三支一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的组织甄选、服务届满、考核能干(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录取人员需不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组织及其他经济的组织、社会的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非常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接续时间按人社厅放〔2010〕59号文计算出来,累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总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取:(1)曾因犯罪接受刑事惩处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录取中被确认有舞弊等相当严重违反纪律不道德且仍在处置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雇年满5年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辞职(不含请辞、中止任用等),截至甄选时,在机关工作和辞职年限总计年满5年的人员;(5)截至甄选时任用年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任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录取人员不得录取任用后即包含公务员法规定的规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甄选本次甄选采行网上甄选的方式展开(涉密等类似职位除外)。
甄选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甄选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一)录取职位查找。
各招录机关的明确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参见《铜陵市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职位表格》。录取人员可通过涉及网站查找招录职位信息,读者录取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拒绝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说明。
附件:铜陵市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职位表格(二)获取甄选信息。录取人员甄选时,填上《安徽省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甄选资格审查表格》,签订《安徽省2015年考试任用公务员录取人员诚信承诺书》,上载本人电子照片,并获取有效地通讯方式。每位录取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用于同一有效地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录取人员递交的录取信息应该现实、精确。
获取欺诈录取信息的,日后查办,即按有关规定给与中止适当环节资格等处置。对假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索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置。(三)查找资格全案结果。录取人员甄选后至4月7日16:00前可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找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的,无法再行录取其他职位;并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中止的录取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录取人员于4月9日24:00前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交纳笔试费用。并未如期缴付的,视作退出甄选。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用免除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付顺利的录取人员,谒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网际网路iTunes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证实录取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约将近4:1的,中止或适当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用作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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